- 第一,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
- 第二,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
- 第三,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
-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 第五,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
- 第六,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网络安全法有这样
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比较全面,具有全面性。网络安全法比较全面和系统地确立了各个主体包括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者、网络使用者在网络安全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另外,它确立了保障网络的设备设施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它是我们网络安全领域里基础性的法律。二是非常有针对性。网络安全法从我们国家的国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也借鉴了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建立保障网络安全的各项制度,重在管用、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具有协调性。网络安全法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协调推进网络安全和发展。非常注重保护网络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地流动,促进网络技术创新,最终实现以安全促发展,以发展来促安全这样一个目的。